▌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成都晚报等
如今,互联网已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连借钱也可以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迅速完成,且大多数都不会开具借款证明。但这其中暗藏风险,北京的庚女士通过微信借钱给朋友,却因备注了“爱你”二字,就被对方赖了账。
据报道,今年6月,杨某因急用钱,口头向庚女士借款1500元。庚女士通过微信向杨某转账1500元。事后,她要求杨某还款,但对方百般推脱,不予理睬。无奈,庚女士只好诉至法院,要求杨某偿还借款1500元。
庭审中,杨某辩称,他与庚女士系朋友关系,双方感情深厚。庚女士发微信转账时并没注明借款,并且备注了文字“爱你”,所以双方微信资金往来并不是借贷,而是赠予。杨某认为,庚女士主张双方系借贷关系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哪些情况下,“微信”能作证?
网络记录,能不能当证据?对此,法官分析,微信、支付宝等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显然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由于使用的普及性,目前在诉讼中作为证据出现的频率也越来越高。
但是,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并不容易,微信证据要得到采信,须满足这些条件:
一是要证明微信、支付宝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如何确认其身份?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协助调查。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这涉及网络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因微信等证据为生活化的片段式记录,如不完整可能断章取义,也不能反映当事人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例如本案中,应有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链,综合证明借款性质。
三是能达到证明目的。例如本案中在微信借钱时,应备注“借款”“借钱”等字样,以区别其他往来款项。法官提醒,网上借款最好及时补借条。以免在发生纠纷时,面临举证不能或证据不足的不利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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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伟
编辑/胡宜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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