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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 王先生於10日在皇后區的商場試穿衣服後忘記脫下,導致店門口的警報器響起。保安將他帶到保安室檢查,並複印了他的身分證和工作證。不諳英語的他當時很慌張,在一份看不懂的文件上簽名。數日後,他收到商場的律師函,要求賠償近450元。他因為此事每晚睡不好,擔心留下記錄影響移民和工作。 60多歲的王先生表示,10日氣溫驟降,商場內冷氣十足,他就找了一件價值79元的輕薄羽絨服穿在身上保暖,他和朋友之後又在商場內逛了兩個小時。臨走時,商場門口的警報器響起,但王先生和朋友都不會英語,不知如何表述,於是保安將他們帶到保安室,檢查了他們隨身的包和衣物,才發現羽絨服忘記歸還。保安沒有報警,只是將羽絨服扣下,並複印了他的身分證和工作證,還讓他在一份文件上簽名,才放他走人。
, }" x$ T5 X+ h: [7 ~$ d不諳英語在文件上簽名 「我不是想偷,當時真的忘記還了。」王先生說「: 保安全程沒有提供翻譯,我當時很害怕。」他的女兒表示,他患有抑鬱症多年,一直在吃藥治療,這些藥物的副作用會讓記憶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才間接導致這場鬧劇。 王先生收到商場的律師函要求罰款450元。 近日,王先生收到商場的律師函,信中指出他的行為屬於「零售盜竊」(retail theft),要求他支付罰款近450元。他說:「我現在持有綠卡,正準備申請入籍,很擔心這件事會留下紀錄,影響入籍和找工作。當時保安讓我在一份看不懂的文件上簽名,這會不會留做案底?」
! ]( J# [: c' s/ m有權談判降低罰款金額 戴禺律師表示,由於王先生不懂文件內容,這份文件屬於無效。當時保安沒有報警,此事屬於民事案,通常移民官只會查看刑事案的檔案,王先生毋須擔心會留下案底。根據紐約州《一般責任法》(General Obligations Law)第11-105條規定,零售盜竊的罰款最低為75元,最高不能超過500元,所以該商場提出的450元罰款在合法範圍,但王先生依然有權談判。 8 k' w# g8 d4 q
戴禺指出,當時的羽絨服價值79元,並當場在沒有損壞的情況下歸還,商場實際上沒有損失。王先生可以就這一點與商場的律師談判,要求降低罰款金額。雙方同意之後,再簽訂一份新的協議,就不用擔心繳納罰款後商場再來找麻煩。 图为广告赞助商的广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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