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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不停,也不能血流不止!乡干部进村“劝拆”被袭身亡

2018-01-09阅读 7142 华人知道 我要关注

一起拆迁事故,直接导致了两个家庭的悲剧。这起悲剧让人叹息,更发人深省。

今年3月份,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人大主席卓某在该乡樟坊村被村民明某用镰铲袭击身亡。当时,卓宇同村干部一行四人正在该村动员“空心房”拆除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明经国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被害人卓某作为乡人大主席,其本职是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具体在拆迁上,也该是对强拆程序等的监督。可他却被推向与拆迁户对峙的“前线”,成了强拆的协助者,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拆迁程序的错乱。

从报道看,导致明某攻击行为的直接诱因,是其老屋旁停放着的一台挖掘机。尽管报道称当天并没有拆屋,但挖掘机传递出什么信号,显然无需多言。

况且,乡干部进村“劝拆”,也早已对村民产生一种强大的压力机制。在这样的语境下,处于高度紧张、焦虑情绪之中的村民,就像一颗炸弹,一触即发

但不管怎样,明某选择暴力的方式应对纠纷,就是对法律公正的挑衅,必会受到法律惩治,对此结果我们虽沉痛、惋惜,但也终归无可奈何

客观而言,实施“空心村”改造并非没有必要,时下农村里年代久远的老屋,不仅占地儿,也影响村容。但再“为你好”,也应取得民众的理解与支持。乡政府把乡干部分派到各村,实行包村拆迁,也难免出现较为激烈的行政命令,引发民众的抵触与反感。

这些年来,农村已经成为暴力拆迁频发地。鉴于农民表达诉求乃至不满的渠道狭窄,诸如此类的激烈举动恐怕短时间内难以消除。如何多一些协商、多一些平和?唯有将彼此的利益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下!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审慎推进农村的老屋拆迁,即便出于新农村建设的需要,也应依法行事,从拆迁程序上明晰农村拆迁的主体,从制度层面防止滥权,尊重农民的合法收益权。

另一方面,也要畅通农民表达诉求的渠道,多一些平等的对话与协商。更重要的一点是,作为被拆迁一方,农民朋友自己也要积极主动,学习拆迁知识、了解补偿价格,给自己的房屋确定一个“合理的价值”,并以此为基础与拆迁方协商,如此才能做到应有的放矢单纯的被动“等拆”无疑是漠视自己的权利、忽视自己的利益,并且很可能因此丧失最佳的维权时机。如果与拆迁方发生冲突,一定要冷静自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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