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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求助!引以为戒!职业租客!美国纽约华人房东留意这张脸

2017-12-22阅读 152 纽约情报站 我要关注


DANNY/纽约报道


网友求助!引以为戒!职业租客!

美国纽约华人房东留意这张脸

今天受美国华人朋友圈王姓女网友的委托,她用自己亲身亲历被专业靠租房子敲诈房东的华裔租客欺诈的事件,希望能借助我们自媒体平台、新闻单位以及千千万万的爱心人士来曝光这个职业租客,避免上当遭殃。

(左边是刘军和他朋友的合照)


刘军 ,来自中国 。于2017年5月开始入住王姓小姐的住房里。就是找房子分租,然后要信箱钥匙,刚开始还好,超过30天就变脸,不交房租,然后威胁房东要钱,最少5个月房租给他,然后再找下家继续欺诈。

住在法拉盛的王姓小姐,做为离异家庭,一个小男孩还寄托在同学妈咪那边照顾,自己起早摸黑在日本餐馆上班,以前没有分租给人家的,自住的,经济过不去,想短期分租一下。刘军就分租进来了,进来30天后,就不交房租费的,要大笔钱才搬,他自己也说,来我家之前也是这样的。没有办法,去律师楼花大笔钱跟时间请律师解决,律师说我遇到专业老赖,他很懂法律,一直赖推时间。那个人也是说不能赶他,就是要钱才搬走,骂我法盲,后来又来了一个女的,说是他老婆,我自己就搬走了,心累。现在我只能请律师赶他,躲着他,但是家已经被他搞得乱7八糟了,现在暂住朋友家,因为带小孩上班所以不想面对他们2个,对小孩影响不好,律师也说不能赶他们,只能是等法庭驱逐令出来后,把他赶走。反正遇到了这种人,就是要花钱,要不一大笔律师费最少还要半年,不然就给大笔钱给他走这样,他就是抓住怎么都不亏,才不上班专门找华人下手,华人一般都会最少给5000美元给他,才可以请神走。

这件事情后才知道美国有保护房客,还有职业老赖这个行业,所以也没有打算再分租房子了以后,真的得不偿失,一次已经就怕了。

所谓“专业租客”(Professional renter),也叫“职业白住租客”、“老赖租户”、“恶房客”、“神仙房客”、“霸王租客”、“专业租霸”等,专指那些欠了房东的租金还不肯搬走的人,而房东及债主碍于法律条文对其无可奈何。“职业租客”主观上有故意拒付房租的恶意,是导致房屋租赁纠纷冲突的主要肇因,还容易引发其它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诉讼。尽管美国有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使赖债和有犯罪前科的人难以遁形,但由于华人出租房屋时很少对租客进行信用背景调查,有的甚至没有比较规范的合约,因而经常沦为“职业租客”的受害者。美国许多地方法律偏向保护租客权益,客观上也加大了屋主赶走“职业租客”的难度。

房东赶走坏房客的最佳时机是在坏房客入住的30天以内。在这段时间内,房东若发现租客是麻烦人物,可将一个月内剩余的租金和押金退还,令其搬走。租客若不走,房东报警后警方有权勒令租客搬走。“职业租客”一般都知道头30天是一个关口,在这段时间内他们会伪装良善,蒙骗房东,使其不知不觉错过逐客时机,沦为待宰羔羊。“职业租客”多以行骗为生,对付过各种各样的房东。通常他们会谎称家庭背景良好。

当“职业租客”住满30天图穷匕见时,房东切忌与之直接冲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法院未作判决前,房东不得自行驱赶。在美国“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房客有权对“非法驱逐”造成其损失向法院要求三倍赔偿。房东正确的做法是,马上以挂号信方式通知房客在30天后搬走。30天后如果房客未搬走,房东可以向租房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房客,申请驱逐令(Eviction)。如果法院寄来驱逐令之后房客还不走,房东可请求警察强制执行。警察若不受理,可记下其警徽号用于投诉。房客对于驱逐令不服可以上诉,但必须先搬走。房客所欠缴的租金,房东需另行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如果房客败诉,诉讼费用由房客付。对于房客赖债,法庭会把欠款记录写入个人信用报告里,跟随其一辈子。某些法院规定,涉案金额不足万元的案子由小额法院(Small Claims Court)审理,不得聘请律师。


 “职业租客”比房东更懂法


“职业租客”都是打定主意“将无耻进行到底”的,“极品无赖”更会钻尽法律漏洞来损人利己,因此房东们必须了解美国法律,加强防范意识。许多华人新移民为了节省开支,会选择住廉价的地下室房间(土库)或家庭旅馆床位,报纸上网站上也常年刊登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广告。但是在美国,地下室出租属于违法,被严厉禁止;开办家庭旅馆无执照的也不合法,只是民不告官不究。正因如此,地下室、家庭旅馆的屋主最容易遭“职业租客”敲诈勒索。不过,屋主大可不必惊慌,当房管局(Building Department)接到举报派人登门检查时,如果主人不开门,检查员是不得强行闯入的,除非遇到火警等紧急情况。警察没有搜查证也不能擅闯民宅、砸门扰民。“职业租客”向警局告发房东换锁,未必都能奏效,因为究竟是房客丢了钥匙还是房东换了锁,得由证据证明,这就看谁提供的人证、物证更有力。


“职业租客”有时会以在租屋内丢钱丢物为由讹诈房东,要求赔偿。其实,房东对于房客在租屋内的财物失窃,是无需承担责任的,除非该租屋经常发生盗窃案,而房东未改善安全措施。房东所购买的责任保险,只负责赔偿租客在租屋外面(如楼梯、停车场、游泳池等公共场所)所发生的人体伤害事故。租客如有贵重物品,最好还是存放于银行保险箱,或自己购买租客保险(renter insurance)。假如租屋发生火灾,造成租客财物受损,那么房东的责任保险会作出赔偿。


 “职业租客”为讹钱费尽心机,房东须心细如发,昼警暮巡。


房屋设施损毁如果是租客所为,应由租客负责修复;如果损坏不是,则可要求房东修复。房东迟迟不修的,租客可自行修复,事后从租金中扣除预付的修理费。为厘清责任关系,拍照保存证据必不可少。一些屋主想通过提高租金来逼退恶房客,其实并不是好方法。法律规定,租金涨幅10%以下的,须提前30天通知租客;涨幅10%以上的,须提前60天通知。


有的城市还限制涨租幅度。一位老太太16年前以350美元租下整栋House,16年里物价房价涨了很多,而租金却只按通膨率上调一点点。老太太握有合同拒绝搬走,屋主受拖累破了产。后来House由银行接手拍卖,却没人敢买,因为买主必须继承这位老太太。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布鲁克林居民周女士把三楼套房出租给两名中餐馆打工仔,后来发现房内住着十人。因没有合同,法律不予保护。法官通知十名住客搬走时又特别宽限三个月,让房东叫苦不迭。


许多华人出租房屋没有合同,有些只写简单的合约,一旦发生纠纷就缺乏解决依据。而美国人崇尚契约精神,严谨的合同会规定租客不得将租屋改作商业用途,不得转租他人,不得增加人数,不得饲养动物。如果租客毁约,不按时交租金,改动房屋结构,破坏设施等,房东会以书面方式要求租客赔偿,并且搬走,然后向仲裁委员会(Rental Board)起诉租客。美国屋主出租房屋时还重视“严进”,会委托经纪人让租客提供社会安全号、信用记录、工资证明以及前任房东的推荐信。房东有权要求租客预付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押金、清洁费及信用背景调查费。对于有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两个月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对于无信用记录的租客,通常先收半年或一年租金再加一个月押金。押金(Security Deposit)是房东为保护财产免遭损坏,在租客搬走后可从中扣除房屋设施修理费用和清洁费用。


 “职业租客”怀恶意有备而来


房东出租房屋时,如果执意要求承租人出具个人信用记录,会吓退所有“职业租客”。但是倘若房东被“职业租客”花言巧语蒙蔽,引狼入室,那么双方日后注定免不了一场恶斗。房客的条件审核十分关键,这也是房东确定房客是否具备租房能力的步骤。基本审核内容包括三项:信用、前房东推荐信和雇主信息。其中通过雇主信息,房东可以了解房客的薪水能否承担租房费用。但在很多州,薪水的多少绝对不能成为房东拒绝房客申请的原因。种族、性别、宗教也不能成为房客被拒的原因。


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对租赁关系双方各有禁戒。关系恶化时,双方都能从法律条文中找出投诉对方的理由。房屋出租后,房东对房屋进行例行检查须提前24小时通知租客,获允许才可进入。但法律规定紧急情况除外,例如楼上浴缸的水满溢,房东便可在租客不在时进屋查修水管。即便租客拒不合作,不让检查,但查房的机会和理由总是会有的,房东切忌贸然行事。此外,租客如果觉得房屋状况变得不适宜居住,可随时搬走,并要求房东退还不适宜居住期间的租金。此类情况包括:漏水,窗户破损,房子结构出现危险,供水不足,没暖气,没热水,电路系统故障,地面不卫生,老鼠和蟑螂为患,防火通道堵塞等。房屋管理部门接到租客投诉后,一般会给房东60天时间改正。当然,如果租客有违约行为,甚至在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等,那么,房东便有理由向法庭申请驱逐令,并依法向租客索赔损失。


相对租客而言,房东大多拥有物产,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租客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为维护社会安定,避免穷人流离失所,美国法律偏向于保护租客权益,这使得一些“职业租客”觉得有机可趁。但是诈骗、霸租、赖债,毕竟都是不道德行为,会引起公愤,社会环境对“职业租客”是不利的。屋主出租房屋遇上“职业租客”无论多么愤怒,都须保持冷静,不动声色地与之周旋,尽量套取对方更多的信息,收集人证物证,以备诉诸法律行动。

与“职业租客”过招,既不能触犯法律,又要超出“职业租客”的思维逻辑,出其不意才能击中要害。最后提醒大家:在美国,只有执法官(Marshal)有权对“职业租客”实施强制驱逐;而“非法驱逐”属于刑事罪。


为何职业租客能够这么轻易地诈勒华人房东呢???

2017年2月1日,世界日报也曾曝光过一个来自北京的“职业租客”

2017年5月27日,世界日报也曝光过:

有一对华人新移民夫妇,好心收留一对夫妇房客,没想到好心没好报,数次报警,最后逃离家门。向法官申请驱逐令,终于将房客驱逐,华人夫妇历时一年多的噩梦终结束。

两名男女房客年龄均不到30岁,非华裔,入住前,在亲属家居住,后因故无处居住。房东太太曾是其亲属的室友,看到两人可怜,就收留到住处,让两人在楼下房间居住。起初考虑两人经济困难,也未要求支付房租。

小编的一个同学,房子买在宾州费城东北区,由地产公司打理出租和收租。房子出租给一对白人夫妻,一个月后说没工作无法正常交房租费的,叫他们搬离也不肯,只好花钱请律师处理事情。到后来,白住5个月,房子被他们搞的不成样。律师费、水电费、房子装修费,即浪费时间又花大笔的费用,后来只得出售掉。

为什么
海外中国人屡屡对自己人下手呢?

当“杀熟”二字越来越多地在圈子里涌现时,这样的微信朋友圈你还敢信吗?更糟糕的是,你的朋友也不是有心骗你,她或许也是受害者之一。其实,海外华人吐槽在国外被同胞坑害的事也不是什么新闻了,海外中国人似乎专坑中国人?这个新标签能贴给如今越来越多在海外生活的中国人贴上吗?


回顾近几年的新闻,中国人杀熟的事情似乎屡见不鲜

美国华人圈的各种坑人骗术也是网友频频吐槽的点,什么房贷骗局、律师骗局、传销直销、身份纠纷等等,数不胜数。

从客观角度来看,很多在海外的中国人的主要业务就是为当地或国内的中国人提供服务,在给同胞提供了方便之余,自己也赚到了钱,他们的相关业务范围、知识经验越来越对中国人有针对性,可能只适合为国人服务,加上近年来国人走出国门移民的步伐日益加快,这些海外中国人更加能够熟练地赚自己人的钱了,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鱼龙混杂情况的出现,既有正规合法的中国经营人,也有不走“寻常路”的。


从被坑人角度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是刚到国外不久,人生地不熟,语言又受到了限制,在海外买东西、投资、找工作的时候,就需要更早时候出国、中文和外语都比较熟练的中国人的帮助。更深一层来看,到了异国他乡,看到熟悉的面孔,听到亲切的中文,一种认同感油然而生,还是同胞更懂得同胞,知道你想要什么样的东西,了解你的顾虑,理解你的心情。这就更加为某些海外杀熟行为奠定了心理情感上的基础。

俗话说,“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不管在哪个国家都有骗子,也不分华人,还是外国人。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变得国际化,成为多种族的聚居地,可能会有抢劫,也有骗人蒙人,但和你我一样的大多数人,可能还是勤勤恳恳地工作、学习,善良而耐心。绝大多数海外华人也有浓浓的思乡之情,乐于跟你分享在外国生活的经验,也想听你聊聊现在的中国。在感叹“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同时,我们也没有必要变成惊弓之鸟,时刻用怀疑的眼光审视周围的一切,觉得哪里都有心怀叵测之人。实际上,如果是在这种心理意义上的海外熟人圈子中生活,你也会享受到知根知底的亲近和归属感,依然可以活得简单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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