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
3月23日,纽约一家地产公司(买家)与两郑姓华人(卖主)对簿公堂,要求华人屋主赔偿$10亿,要求法庭判决“强制对方履行合同”。这一切只因华裔屋主签订300多万美元的购房合同丶收下$16万多的定金之后,却未按合同修理改善,用TOE条款取消合同,让地产公司损失惨重。华裔屋主因为自己的反悔,惹上了官司。
2017年12月11日,布碌仑房地产公司Hamilton Avenue,和布碌仑布什维克区L线地铁站附近一栋三层房的郑姓业主签订合约,约定将以327万5千美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地产公司,地产公司随即交付16万3千多美元保证金,卖方签字确认。
据法院文件记录,作为买家的地产公司称,他们适时履行了合同的所有条件,并始终准备好过户。但是卖家没有根据合同的要求,未经买家书面同意便将该栋楼一楼的洗衣房租给了其他人,也没有按要求对房产进行某些修理和改善。
2018年2月28日,买家收到郑某的律师送来的信函,声称“房地产交易时间性”(Time Is Of The Essence,TOE)的规定是15天后,如果3月15日前未能过户,则视为违约。买家当即做出回复,要求撤销15天有效期的条款,认为卖家尚未纠正上述违约,未修理和改善问题,3月15日的过户截止日期不合理。
但卖家郑某未按对方要求取消TOE条款,在3月15日后解除合约,声称不卖了。
地产公司认为郑某用TOE的规定作为借口,设法取消合约,而且郑某还正在向其他“准买家”议价,想用更高的价格销售房屋,地产公司因为不能购买到房屋,“损失至少有100万美元”。
地产公司要求郑某执行合同,售出房屋,但遭到拒绝,于是对簿公堂,要求法官判决对方强制执行合同,尤其要卖家必须清除所有留置权和产权负担,以确保在“一手交钱,一手交房”的过程中不出纰漏;如果卖家坚决不卖,不仅定金须加倍返还,买家提出要索取10亿美元的经济赔偿,还要加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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