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一诺千金”,可在现实中,很多事情仅靠一个口头的承诺是远远不够的。今年11月福州市民梁先生看中了连江县贵安的一套房子,可他因为相信了对方“第二天就能拿到房产证”的口头承诺,结果一直到现在都还没拿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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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告诉记者
当时房产中介口头承诺
他第二天就能拿到房产证
市民梁先生:
对方承诺说第二天签合同,房东就可以拿得到房产证,他当时就是说开发商已经通知房东去拿房产证,但是房东没有去拿。
对于连江贵安的这套房子,梁先生是丈母娘看女婿!越看越顺眼,于是被喜悦冲昏了头脑的他在没看到房屋产权证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付了5万元的定金。
可是几天之后,当梁先生要求房东拿房屋产权证去办理过户手续时候,中介的回答让他很失望。
“11月底可以拿到房产证”
“12月1号……再等等”
“15个20个工作日估计可以”
市民梁先生:
又催中介的人,中介说在11月底就可以拿得到房产证,结果我们过了12月1日再催,中介说可能还要再等15到20个工作日。
你当这是双11快递么!!!!梁先生不乐意了 带上记者来到了二手房中介中科地产福州总部了解情况。
一位工作人员接待了记者来访,工作人员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天,买方梁先生已经了解房屋正在办理产权证的情况。房东在等开发商通知领取产权证之后交由中介,办理后期房屋过户手续。
中科地产工作人员VS 梁先生:
当天签合同的时候就跟你说的,你也是知道这个情况的,是你同意的对不对? 你不同意,我们是不会签这个合同。
由于合同中没有涉及房东具体拿到房屋产权证的日期,以及与梁先生办理房屋过户的约定时间, 这让梁先生只能被动等待对方的通知。最后记者联系了房屋买卖的中科地产连江县贵安门店经理。
中科地产连江县贵安门店经理:
他这个证我今天问了房东,房东不是已经收件了吗?受理单上面拿证领证的时间是2018年1月3号。
好吧,让我们暂且期待1月3号,门店经理表示为了让梁先生不要担心房屋买卖的正常进行,他到时会将房东的产权证受理单拍个 照片发给梁先生。
如果1月3日还是没有消息
梁先生,也别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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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返还定金的法律依据:
(一)依照担保法第89条之规定,定金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两方面:
(二)我国新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根据我国新合同法第116条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来源:《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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