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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施行。其中第9条规定引发网友热议。一时间“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群聊9不原则”在各种社交平台上广泛流传。% g1 `2 G6 n" r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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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规定如下: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应为群组建立者、管理者进行群组管理提供必要功能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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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Z; W1 _) M$ f5 U' L9 C 很多朋友圈在流传包括不信谣不传谣、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涉黄涉毒涉爆不发在内的“群聊9不原则”,有群主表示了困惑,自己对于一些信息是否属于虚假信息或者涉黄涉毒难以判断,该如何管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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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认为,所谓“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对信息发布所总结的一些判断标准,不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所以对于其中的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把握。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实际上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对虚假信息从道德义务来说,应该是否定的、不应当传播的,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达到一定严重程度的虚假信息,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是对那些真假比较容易判断或者明显失实的、传播后果会很严重的虚假信息及时予以处理即可。8 w2 H x' M6 U4 P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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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网友表示,有时候群里信息太多,难以逐条查看,如果群成员言论不当,群主很可能因为没有及时发现而制止。& k/ A; e" d/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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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对此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组,就应当尽到相应的管理责任,如果感到缺乏精力、管理困难时,应该交由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仅仅是个别人发布了不适当信息或用了不妥语言,没有受到很多人的关注,也不是很严重,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制止,也不应当属于不履行管理责任。" K: c0 L9 g, c;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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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触法”群主如何处罚. i8 h# H! u2 E& T; b5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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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中,网友们特别关心的还有第10条中提到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什么情况下群主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到哪些处罚?: v( K. X" |- A9 g" m
2 [! p' T* J, C1 T* d' d! d0 q! W) D 其实在《规定》出台后,朋友圈中就不断有人传播公安机关、法院处理过的一些有问题的群主被拘留或作出其他处罚的案件信息,一些群主坦言“很有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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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卫国对记者表示,把这些案件信息与《规定》联系在一起发布,给人一种《规定》已经发挥作用、产生了实实在在的“后果”的印象,其实这是对《规定》的法律效力不了解而产生的误解,是对广大互联网用户,尤其是广大群主们的误导。《规定》10月8日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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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 W$ s, `& W9 L2 ^ 他认为,利用群组发布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暴力、淫秽等非法内容以及虚假恐怖信息,损害他人声誉、散布他人隐私甚至用来实施各类刑事犯罪的事情并不少见,对这样的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惩罚,根据的是《规定》出台之前法律法规早就有的规定,不能和《规定》混淆。也就是说,即使不出台《规定》,群主如果有上述行为,也同样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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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群主对于群内发布、传播信息的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害后果,二是管理过程中有没有主观过错。如果主观上有故意或者过失,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后果,也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群主发现群成员违法违规而没有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况下,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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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i. w( B; i/ j/ W* s# S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群主将首先受到来自平台方的处罚:“由平台方依法依约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建群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群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员纳入黑名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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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些网友列举出群主需要对群成员的信息发布和传播行为而承担的诸多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Y( [5 x8 u* I0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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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军明确表示了反对:“这个观点实际上是让群主一人负担所有人的责任,甚至把管理部门的责任都归到群主身上。这既不客观,也不可能。”实际上,个人的责任还是个人承担,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也是因为群主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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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 c! ^5 T2 a5 L% @/ |7 X2 K 他还认为,对于因传播虚假信息而违法违规的群主,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仍然传播,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所传播信息是虚假消息,则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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