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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很同意你的看法,第一,楼主应该自己出来,上庭赢了再申请老婆孩子,失败了顶多自己打几年工攒点钱回去,没必要这样破釜成舟。中国将来情况再不好,也不至于几年后不让他老婆孩子正常移民出去。第二,他带着孩子偷渡,万一上庭输了孩子多可怜,将来上大学找工作找对象都会被递解令拖累,回国也跟不上国内读书进度了。第三,偷渡带孩子穿过热带雨林,在南美洲大街上睡七天,11岁的孩子为什么要经历这些苦难?第四,不了解美国情况就去投案自首,本来affirmative asylum有两次机会,活生生变成defensive asylum一锤子买卖,到底是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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