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交网络上公布孩子照片,一名父亲吃上官司。图为示意图。(istockphoto.com)
近日,一位父亲不得不在德国柏林地方法院应诉。因为他在脸书(Facebook)社交网络上张贴了他女儿尼莉3岁时的照片,前妻起诉了他,使他面临长达一年的监禁威胁。不过法官最终放过了他。
这名43岁的父亲为自己辩护说:“尼莉在我怀里,尼莉在玩。没有任何暗示或色情意味。”他拍下500张照片并上传到社交网络上。
虽然法庭授予他探视权,但前妻成功地阻止他长达一年无法看到女儿。他说:“这真是太糟了。我只有照片。”法官表示,拍照不触犯法律。在互联网上与他人分享照片则违法,这种行为违反了《艺术版权法》。即使是孩子也有隐私权。“如果只有一名家长有监护权,那么另一名家长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应该公布孩子的照片。”因此,如果监护权仅限于母亲,在这种情况下,父亲不得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公布孩子的照片。
他的前妻是女儿的唯一监护人。他说,这是前妻的报复行为,因为两人分开后,她已经对他提起了几起诉讼,并说“所有诉讼全被撤销”。
这名父亲表示,他知道这条法律后,没有继续张贴照片。法官也以“特殊的父女情结”撤销了此案。
谁可以发表儿童照片?
原则上,至少有监护权的家长中有一人必须同意才能公开发表儿童照片。如果有监护权的父母双方就发表孩子的一张或多张照片意见不一,可能需要由家庭法院来裁决。
如果监护权仅限于一名家长,则未经监护人同意,另一名家长不得公布其子女照片。根据德国BGB第1626、1626a(2)、1627、1629条的规定,以及KUG第22条的规定,授权属于有监护权的父母。
即使是亲戚,如祖父母、阿姨等,如果想发表孩子的照片并传播,也必须征得监护权父母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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