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近日,吉林市不少网友在网上转发同一则消息,称12日晚,一名9岁男孩因为少带1元钱车费,被出租车司机赶下车……事情究竟是怎样呢?
13日,吉林市许多网友转发了这则消息,说12日晚上8点左右,在江北北园附近,一个9岁男孩打车到通潭富苑,因为少带1元钱车费被的哥赶下车。
“过了松江桥后就管孩子要钱,孩子兜里有9块钱,都给他了,司机说钱不够,不拉,孩子说楼下有人给他钱,那也不行,司机强行把孩子撵下车……希望大家转发,曝光他。”这则网络上流传的消息称。
14日中午,记者联系到事件中孩子的母亲马女士,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马女士称,自己多年前离异,有时工作太忙,孩子上学前班时就自己打车。后来自己再婚,孩子也经常独自打车,但家人都会在孩子上车时下楼等他。
这次是12日晚上7点52分,孩子从托管班写完作业出来,独自一人打车回家。本来他身上有10元钱,可能买零食花了一两元。“我儿子说就花了1元,司机说他身上只有8元。不管多少吧,反正是差了点。”马女士说,当晚8点06分,她接到了孩子电话,“他哭着说被扔到松江大桥附近,司机把他赶下车。”
“他继父在楼下等着呢,久等不到,就打个空车去接他,还挺远,走路需要20分钟吧。”马女士接着说,他拦了一辆出租车,很生气地和司机说了这个事,没想到那个出租车司机让他下车,说有事去别的地方,他开始怀疑儿子打的就是这个车。结果接到我儿子一看,果然是他,当时就吵吵了。”
她当时非常气愤,把这件事发上微博,打了投诉电话,还将此事告诉了这位司机的朋友。“他们后来在大东门附近堵着这个人了,质问他为啥把孩子扔下,结果他说是孩子自己下车的,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在楼下等着呢,差多少我们也不是不给。”
据马女士介绍,13日下午,这辆出租车的车主和所属车队的经理登门道歉,“说那个司机是夜班司机临时找人替班,然后道了歉。晚上,那个司机和他妻子也当面道了歉。”
12月14日下午,记者在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见到了当事司机陈某。他称自己当时“脑瓜子一热,现在很后悔,挺自责的”。
陈某称自己平时做些零碎的小生意,有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事发当天临时替班,开出租车载客。“孩子不是被我撵下去的。当时孩子说‘身上钱不够了,我得下车了’,然后我找了个比较安全的地点停车,孩子就自己下车走了。”陈某说,当时他确实未考虑到孩子所处的环境是否有危险。
其后,他遇到孩子的继父乘坐自己的车,当时确实提出让对方下车。“因为当时我挺慌乱的,也怕发生口角,而且主要是那会我已经后悔了,觉得自己做得不对,不应该。”
据了解,陈某今年36岁,有一个14岁的儿子。事后他称,如果是自己的孩子,自己也会生气。所以遭到各种指责和谩骂的时候,他没有还口,当天晚上将父子二人送到家也没收车费。
“这件事本不该发生,现在我们也知错了。这给我们公司乃至整个行业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很惭愧。”涉事出租车车主韩先生称,事发后,他和陈某两次登门道歉,在网上也多次发表道歉言论。
“如果以后还有机会营运的话,我一定会多做好事。也有个心愿,将来能再次出现在媒体上,不过那是因为做了善事、弘扬了正能量,为公司和整个行业添彩。”他说。
涉事出租车所属的吉林康福德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丙申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事,愿意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做出的处罚决定,并对当事家庭、社会各界赔礼道歉。同时公司内部处理决定,将该车车主停止营运半个月,带车接受教育培训。
12月14日下午,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针对此事做出两项行政处罚决定:第一项是当事出租车因未取得出租汽车服务监督卡,擅自从事出租汽车服务,按照规定的上限处罚,对其所属车队罚款2000元,对当事司机罚款600元;第二项是当事司机无正当理由,擅自中断出租汽车载客的服务行为,罚款2000元。所有罚款共计4600元。
认为司机做法欠妥的网友说:
@简藏:如果是成年人,他这么做确实无可厚非。但是对象是一个九岁的小孩,而这个小孩已经坐到了他的车上。作为成年人和社会中的一分子,他起码应该把小孩送到公安局,而不是丢在大街上。这不是什么托儿所搞慈善,是一种社会公德心。
@--相思--:司机师傅确实有欠妥当的地方,毕竟孩子还这么小,多一点温情难道不是更好么?
@轰炸呼叫君:只能说司机不够善良,其他的人家也没做错什么
@_钱仔-:人是有情感的,不是一个机器!如果人与人之间只谈法理,完全不涉及宽容,包容,互相帮助,那不是机器是什么?
认为司机不用道歉的网友说:
@刘刘刘啊啊啊:有什么好道歉的,不帮是本份,帮是情分
@木木的涡涡:监护人为什么让9岁的孩子自己打车?
@一个筱屁孩:为什么道歉,司机没错啊
来源:新文化报、头条新闻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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