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州上诉法庭上个月裁决,一名合法移民回母国七年后返回新州,仍可获白卡(Medicaid)福利。
由三名法官组成的上诉庭在裁决书指出,仅列出姓名缩写K.K.的原告,有资格获得白卡,因为他离美暂回印度之前,在美国居住很久。
法官表示,由于原告居美时间如此长,而且已获福利,这些福利不应被取消,「只要一个人已获符合申请福利资格的居民身分,可允许居住期中断」。
法官指出1996年通过的「个人责任与工作机会调和法」,是国会希望持续实施推动移民自立更生的联邦政策,以减少对公众造成的负担。
该法导致修改与白卡相关的法令。
法官认为,原告满65岁以后离美七年,使政府免去在这段期间支付白卡福利,保护纳税人资源。鑑于联邦移民政策旨在减少公共福利的负担,不应阻挠这种暂离美国的作法。
现年88岁的原告1991年移民来美,成为合法永久居民,后来开始每月领取226元的社安金福利。他2007年返回印度,2014年回美,一年后申请白卡福利。
新州福利厅拒绝他的申请,认为根据新州「医疗补助与卫生服务法」的规定,原告没有资格领白卡,因为他至少有五年并非永久居民。福利厅把他入境日期视为2014年从印度回美的那个日期,而非1991年首次入境美国的日期。
原告提出上诉,指出法令允许他获福利,因为他在1996年以前即为合法移民,而上诉庭认同原告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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