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别拿村长不当干部”。这虽是一句玩笑话,却说明了“村官”以及以“村官”为代表的基层干部的重要性。可这样的一个重要群体,近年来却屡因经济问题被曝光。
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案件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官职不大,贪腐的额度可不小。统计显示,12起案件中,与土地、拆迁相关的有7起,其他案件则涉及安置房、贪污集体资金、国家农资补贴等领域。中国乡村之声特约评论员、资深媒体人瞿长福认为,由于外部监督的缺失和内部监督力度弱,致使村官群体出现了监管漏洞。
这里我们先要弄清楚一个概念,村官具体指谁?按照我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目前农村基层实践,村官主要就是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村官腐败发生的原因,具体追究起来很复杂,但主要来看,就是两点,一是内部监督力度减弱或者缺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接受全体村民监督。但当前的现实是,农村主要的劳动力外出务工,村里留下来的基本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受各种因素影响,这些留守人员没有能力、没有精力,也不知道如何去行使监督权,这就给了少数素质不高的村官创造了贪腐的条件。此外,现在许多地方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整成了“一肩挑”,本来在组织程序上村委会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可以相互监督,现在好了,成了“一言堂”,内部监督更缺乏了。
村官腐败的第二个原因,在于外部监督缺失或者不到位。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委会成员要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乡镇有关部门负责,同时村民对村委会不履职的情况还可以向乡镇县人民政府反映。但现实是,乡镇和县基本没有精力去监督审计村委会。
还有一个重要因素,现在村官腐败绝大多数与农地、宅基地拆迁有关,农村土地问题主要与谁有关?与乡镇和县有关。县乡镇要圈地占地征地,圈的都是农村土地,这就要依靠村委会。所以,县乡镇为了土地问题推进更迅速方便,许多会想办法搞好与村委会的关系,不仅监督审计弱化了,有些素质不高的还趁机相互勾结,贪污腐败由此就产生了。
所以,村官腐败,发生在村里,但根子有时候并不在村里。解决这种问题,长处着手就是推进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高村民组织水平和监督水平;眼前要强化县乡镇各级组织的监督责任,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决不能让腐败在乡村土壤里遍地滋生。